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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旭波律师亲办案例
维权应该有度,维权需要毅力,为几个胜诉案件点赞!
来源:刘旭波律师
发布时间:2019-10-08
浏览量:475
      祝贺我的委托人林山村委取得了胜诉。感谢二审法院的公正审判!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(2018)浙11民终708号民事判決:一、撤销民事判决:二、驳回上诉人林”(原审原告、上诉人)的诉讼请求。一审诉讼费716元,二审诉讼费1432元,二审空定费23000元,由林”负担。林山村委将村防洪提加高及土石方回填工程、防洪堤栏杆工程发包给林承包施工。林主张总工程款604300元,其中还欠工程款30000元;另外还主张补助税金35300元。一审法院判决:林山村支付林工程款30000元,驳回林其他诉讼请求。林”不服一审判決提起了上诉。为此,林山村也提起了上诉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了相应鉴定程序,鉴定确定的工程教比林主张的要少20万元左石。因此,二审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。

林”为了维权,向一审主张要求林山村支付65300元,一审判决支持30000元,二审驳回其诉讼请求。林不仅未得到项,还为此需要承担诉讼费和鉴定费25148元外,还支出了ー、二审律师代理费,还将面临林山村对多支付的工程款要求返还的诉讼。看来,准确判断台法权益,正确掌握主张权利的度,这是何等重要


祝贺袭”、程”和林”诉湖州德丰置业有限公司、周”合同纠纷一家取得胜诉!非常感谢三个委托人在这几年中的信任和支持。非常感谢作出公正判決的法官们!2014年11月,刘律师接受委托以“合同纠纷为由向吴兴区法院提起了诉讼。一审法院以"公司盈余分配纠纷立案审理,并裁定驳回起诉。虽经二审、再审,但是仍然没有改变结果。2017年5月,刘律师重新向吴兴区法院以"合同纠纷”为由再次起诉。吴兴区法院仍然以公司盈余分配纠纷”立案审理,并裁定驳回起诉。随后提起上诉。湖州中级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和诉讼请求依法进行审查后,认为应当以"合同纠纷进行审理,裁定指定吴兴区法院审理。2019年5月27日,刘律师终于收到了胜诉的民事判决书。该判决支持了三原告的相应诉讼请求。


在这四年多时间里,刘律师和委托人一样,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。在这种情况下,没有委托人的极度信任,没有为维护合法权益而努力的坚强毅力,确实很难抵过来,得到胜诉的结果。虽然胜诉的判决来得有点迟,但是我们仍然感受到了司法的公平公正,使我们相信合法权益最终会得到维护的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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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律师姓名:
    刘旭波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浙江五洲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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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3311*********4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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